铜发改字〔2021〕101号
铜鼓县水利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呈报调整江西省铜鼓县河湖水系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已由我委铜发改字〔2018〕11号文批复,后经政府多次讨论决定对项目实施进行优化调整,导致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发生变化。按照2021年6月21日县人民政府第七十七次常务会议决定的有关建设调整内容,根据你局呈报申请以及调整后可研文本,原则同意调整《江西省铜鼓县河湖水系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项目建设内容变更,投资规模由80467.79万元调整为67572.54万元。调整后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详见附件。
二、本批复仅用于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与铜发改字〔2018〕11号文一并使用方为有效。其他相关内容不变,仍按铜发改字〔2018〕11号文执行。
三、项目单位须依据本批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单位负责。
2021年9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