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8日,县人民政府县长熊小亮同志主持召开了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一百二十八次常务会议,现将会议研究的事项纪要如下:
会议组织学习了江西省禁毒办《党委和政府学习禁毒文件应知应会读本》,听取了2024年全县禁毒工作汇报,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强调,全县政府系统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禁毒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认清当前禁毒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坚持严打、严防、严控、严管、严整一体推进,持续推动禁毒人民战争纵深发展。
会议要求,要坚决打击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结合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紧盯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领域,加大巡查、摸排力度,全面防范化解涉毒风险隐患。要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抓住“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和“毒品预防教育全覆盖”两个关键点,靶向性、创新性地开展宣传工作,不断增强群众识毒、防毒、禁毒的意识和能力。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张卫关于《铜鼓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暂行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汇报。
会议决定,1.原则同意废止《铜鼓县建设项目政府性基金和规费管理办法》(铜府办发〔2024〕3号)中关于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相关规定。2.原则同意提交会议审议的《铜鼓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暂行管理办法》(铜城交字〔2025〕53号)。3.原则同意自正式发文之日起,县城、建制镇和乡政府所在地集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由15元/㎡调整为13元/㎡,产业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为8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征、减征、免征、停征事项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及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4.由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委、税务局、产业园管委会、工信科技局、自然资源局等有关单位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林业局龚远洪关于撤销江西宜春定江湿地公园有关问题的汇报。
会议决定,为进一步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原则同意撤销江西宜春定江湿地公园,由县林业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水利局、文旅局、卫健委等有关单位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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