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7日,县人民政府县长熊小亮同志主持召开了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一百三十四次常务会议,现将会议研究的事项纪要如下: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王方淋关于铜鼓县棋坪镇黄精加工仓储中心项目有关问题的汇报。
会议决定,1.原则同意县财政局(国资中心)以原棋坪镇粮管所和原棋坪派出所面积共计约4665.85㎡(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国有土地以评估价入股,土地使用者为棋坪镇人民政府(无偿划拨方式供应)。2.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委托棋坪镇人民政府代建。3.原则同意项目形成资产股权及收益由铜鼓县人民政府、棋坪镇、高桥乡所有,其中铜鼓县人民政府按土地作价入股比例折算,其余部分按棋坪镇占60%、高桥乡占40%。4.原则同意前期在永宁镇小水村的设计、地勘费用控制在34万元以内,并与设计和地勘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更换地址至棋坪镇后的设计、地勘费用与原合同价相同,经费在项目资金中列支。5.由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发改委、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等有关单位和棋坪镇、高桥乡等有关乡镇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朱帅关于铜鼓县城区危旧房拆除置换费用及安置政策有关问题的汇报。
会议决定,1.原则同意参照《关于印发<铜鼓县2023年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选房工作方案>的通知》(铜棚改字〔2023〕4号)文件,对经鉴定必须拆除的139户D类危房进行拆除安置补偿,相关费用(含装修评估、搬迁费以及综合费用)控制在1234.35万元以内。其中:①一个月内办理完结算交房手续的奖励六个月物业管理费;②安置房公摊面积系数超过公摊系数0.179的,超出部分给予5折优惠;③安置户可享受契税补贴优惠政策。2.原则同意参照《关于印发<铜鼓县农村危旧房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字〔2022〕22号)文件,对鉴定为修缮加固的120户D类危房,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经验收合格的,每户补助1万元,相关费用控制在120万元以内。3.由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局、铜发集团等有关单位和永宁镇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邓好林关于《铜鼓县殡仪馆回收工作实施方案》的汇报。
会议决定,1.原则同意提交会议审议的《铜鼓县殡仪馆回收工作实施方案》(铜民退役字〔2025〕56号),由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以县政府办名义印发实施。2.由帅江同志牵头成立铜鼓县殡仪馆回收工作专班,各有关部门和永宁镇明确专人为专班成员,确保殡仪馆回收工作高效有序推进。3.由县委编办负责“铜鼓县殡葬服务中心”(暂定名)机构设立工作,并向县委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汇报。4.人文事业有限公司要在保持殡仪馆各项工作稳定的前提下,及时做好现有聘用人员社保等缴交清欠工作,不得新增临聘人员。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铜发集团雷宇超关于大塅粮食仓库及天柱峰粮食仓库改扩建项目有关问题的汇报。
会议决定,1.原则同意大塅粮食仓库及天柱峰粮食仓库改扩建项目增加高支模工程量174.14万元(具体以财审为准)。2.由县财政局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铜府发〔2024〕2号)文件,对大塅粮食仓库及天柱峰粮食仓库改扩建项目的预算编制等相关单位进行评判,提出处罚意见并落实。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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