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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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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一、机关职能

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的方针政策、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和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县司法局行政编制28(含派出机构编制)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政工室主任1名(副科级),股级职数10名。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地方性有关规章的草拟工作;研究起草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制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制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和各乡镇、各行业的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和对外法治宣传等工作。

(三)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查以及清理、修订等工作,为县政府处理法律事务提供法治服务和法律咨询,办理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项,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四)指导和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管理、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管理、监督社区矫正和全县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八)主管全县司法鉴定人员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

(九)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及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和计划财务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分工

黄敬东: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司法局全面工作。

虹: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分管纪检监察、基层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市域社会治理、平安建设、扫黑除恶工作,联系政协、武装工作。

芬: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分管矛调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律师管理、公证管理、司法鉴定管理、信用体系建设、法律顾问、疫情防控、社区双联双服务、节能、关工委、青年、妇女工作,联系法院、检察院工作。

建: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分管信访维稳、财务审核、法治政府、法治督察、行政执法监督、执法档案评查、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信息化、数字政府、放管服、营商环境、招商引资、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保、棚改、青松专案组工作,联系县政府办、公安局、产业园区工作。

橙: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分管党建、组织、宣传、意识形态、统战、机关、人事、综合考核、平时考核、财务审批、法治建设、法治调研、普法依法治理、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政务信息公开、分类对标竞赛、满意度测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会、老干部工作,联系县委办、人大、县委政法委工作。

帅春潮:四级调研员,协助分管信访维稳工作。

熊建新:一级主任科员,协助分管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棚改工作。

严少华:二级主任科员,协助分管基层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

刘忠生:二级主任科员,协助分管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青松专案组工作。

峰:三级主任科员,协助分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放管服、营商环境、招商引资、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工作。

戴亚骅:三级主任科员,协助分管信访维稳、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棚改、青松专案组工作。

杨才鹏:四级主任科员,协助分管法治政府、法治督察、行政执法监督、执法档案评查、规范性文件审核、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工作。

三、内设机构和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及负责人信息

序号

部门

主要职责

依据

联系电话负责人

办公地址工作时间

1

政工室(人秘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综合协调、督察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和计划财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本系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以及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表彰奖励、警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各司法所的人事管理工作。

铜鼓县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联系电话:

0795-8722465

负责人:王睿

铜鼓县行政大楼830室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 8:30-12:00

下午14:30-18:00

2

普法依法治理股

负责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组织实施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各地各单位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各地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调研、骨干培训、推广经验、资料编印等。

铜鼓县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联系电话:

0795-8722125

负责人:文泽慧

铜鼓县行政大楼835室工作时间:法定工作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

3

基层管理股

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组织、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有关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管理和监督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铜鼓县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联系电话:

0795-8716417

负责人:潘珑珏

铜鼓县综治大楼4楼办公室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

4

法律援助股(律师管理股、司法鉴定股。对外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指导、监督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县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律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县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指导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指导、监督全县司法鉴定人员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员专业教育培训工作。

铜鼓县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联系电话:

0795-8714148

负责人:魏华

铜鼓县综治大楼一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

5

行政执法监督股(信息化股)

拟订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承担全县推进依法行政政策研究、综合协调、指导督促工作;指导、监督各单位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核发、管理行政执法证件;承办县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论证、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废止、修订工作;研究涉及政府工作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问题,起草配套的文件和答复意见;承办协调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中有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落实数字法治智慧司法的工作要求,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电子政务和光纤专网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以及指挥中心后台的维护与管理;负责指导全县依法行政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建设;承担网上巡查监督、收集汇总信息、应急处置指挥、建设互动机制等工作。

铜鼓县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联系电话:

0795-8716411

负责人:杨才鹏

铜鼓县行政大楼833室工作时间:法定工作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

  6

行政复议应诉股

承办行政复议申请人向县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事项和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提出完善行政复议、应诉制度的建议;承办涉及行政争议方面信访事项的协调处理。

铜鼓县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联系电话:

0795-8714148

负责人:殷凡诺

铜鼓县行政大楼833室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

7

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下设秘书股

负责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査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承办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査工作;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法治督察工作,接受其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立案的备案;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

铜鼓县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联系电话:

0795-8722125

负责人:黎志君

铜鼓县行政大楼835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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