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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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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一、机关职能

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林业和草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县林业和草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湿地、草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林业和草地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草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地草畜平衡和草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在国家省市各类自然保护地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地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七)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法负责对全县林区林业专用公路的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地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森林火灾防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承担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十一)负责林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地预算内投资、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全县林业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地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林业系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要切实推动林业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大力推进国土绿化;加强森林、湿地、草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具有铜鼓特色的国家公园体制。

(十六)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草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

2.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协调火灾扑救、调查评估和处理等工作。

3.与铜鼓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森林、湿地、草地开发利用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铜鼓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领导分工

龚远洪: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林业局党组、林业局全面工作。

叶正群: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县林场管理中心主任,牵头协调大沩山、茶山、花山、龙门四个国有林场改革发展和管理工作,分管招商引资、人大、政协事务、山林纠纷调处、来信来访等工作。

张云飞: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人事、森林资源监测、林业工作站、林地管理、生态公益林管护、生态扶贫、服务重大项目等工作。

何峰: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财务、审计、资产管理、跑项争资、林业产权交易、林权管理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等工作。

杨斌: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县林场管理中心副主任,分管林业工业公司、凤凰山林场及森林保险等工作。

赵洪:县林场管理中心副主任,分管笋竹产业、森林公园、植物园、全域旅游等工作。

唐均成:县林场管理中心副主任,分管党建、组织、双联双服务、宣传、意识形态、网信、林业信息、五个文明建设、营林、绿化、林业项目(营造林项目)、林业产业、种苗、果业、生态文明建设、新农村(秀美乡村)建设、林业碳汇、森林城市创建等工作。

胡兵:县林场管理中心副主任,分管县森林防火、安全生产、三防协会、武装及民兵预备役、退役军人事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消防、防汛、河长制、应急管理、科技推广(科协)、林学会、凤凰山林场城郊分场等工作。

李政:县林业局一级主任科员,协管黄精产业、林业碳汇工作。

胡庆:县林业局正科级干部,分管森林资源管理、天然林保护、野生动植物管理、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林长制、古树名木保护、林业执法、纪检监察、林业执法稽查、平安建设、普法教育、行政服务、放管服(“双随机、一公开”、营商环境、企业信用监管、“12345”政府服务热线)、机关作风建设、扫黑除恶等工作,协管乡村振兴工作,负责双红村乡村振兴工作落实。

王方林:县林场管理中心七级职员,分管正兴公司、牵头乡村振兴工作,协管林业产权交易、林权管理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等工作,负责浒口村乡村振兴工作落实。

刘兼:县林业局四级主任科员,分管机关、政务公开、公共机构节能、老干、保密工作、统战、环保、卫生与健康、工会、妇女、青年、关心教育下一代等工作,协管山林纠纷调处、来信来访等工作。

邓忠祥:协管森林城市创建、生态扶贫工作。

曾华龙:协管跑项争资、服务重大项目工作。

吕敬国:协管林长制、山林纠纷调处工作。

王升平:协管国有林场管理、林业规划工作。

林新春:协管黄精种植及黄精产业宣传推广等工作。

温卫国:协管森林综合执法及科技推广工作。


三、内设机构和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及负责人信息

序号

部门

主要职责

依据

联系电话、负责人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

1

人事秘书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督查、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中共铜鼓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县林业局内设机构的批复铜编办发202115号

联系电话:0795-8722707
负责人:钟敏

办公地址:铜鼓县行政服务综合大楼1147室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2

造林绿化股

承担森林、湿地、草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全县国土绿化有关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实施重点生态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全县油茶的种植、培育;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査、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森林苗圃的建设;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地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全县林业和草地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中共铜鼓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县林业局内设机构的批复铜编办发202115号

联系电话:0795-8722890
负责人:李璐

办公地址:铜鼓县行政服务综合大楼1138室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3

森林资源管理股

1.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指导、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建设、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拟定全县林业产业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对森林、湿地、草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全县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县林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2.提出全县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建议;承担起草林业地方性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负责林业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全县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指导湿地和草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和草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草地草畜平衡和草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草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依法查处全县行政区域内盗、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加工林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非法开垦林地、湿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资源,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和乱砍乱挖古树名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行政违法案件职责。

中共铜鼓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县林业局内设机构的批复铜编办发202115号

联系电话:0795-8722659
负责人:龚考文

办公地址:铜鼓县行政服务综合大楼1130室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4

计划财务股

拟订林业和草地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项目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承担全县投资项目审查报批工作;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计信息和内部审计工作;编制、组织实施部门预算和预算绩效管理。

中共铜鼓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县林业局内设机构的批复铜编办发202115号

联系电话:0795-7172041
负责人:黄丽春

办公地址:铜鼓县行政服务综合大楼1149室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5

灾害防治股

承担林业和草地灾害综合防治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査等防火工作;编制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中共铜鼓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县林业局内设机构的批复铜编办发202115号

联系电话:0795-7172119
负责人:陈先发

办公地址:铜鼓县行政服务综合大楼1123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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