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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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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鼓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宜办字〔2019〕9号)、《中共铜鼓县委办公室、铜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鼓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铜办发〔2019〕5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制定全县统筹城乡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中介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工作;规范管理人力资源 市场运行,发挥市场合理引导、配置各类劳动者就业的基础性功 能作用;负责外籍人员在全县就业登记服务工作、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和农民工就业工作;同时承担民生工程扩大就业和社会保 障目标拟订及督查、考核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县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发证及有关职业培训机构认 定、审批与管理工作;组织全县职业技能竞赛,推行劳动预备制 度,组织调查、统计全县各类技能人才构成情况,适应全县经济 发展需要,编制全县职业技能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各类城乡劳动 力提高就业技能的培训工作。

(五)负责全县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工作。组织指导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负责制订退休审批管理 办法和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的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制订全县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制度,负责全县城 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办理;审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规程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内部控 制办法;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行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制度;负责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全县有关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对全县有关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实行行政监督。

(六)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贴、离退休的实施办法;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职务)考核晋升以及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对全县企业职工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根据国家制定的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体制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订相关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用工单位的劳动管理及集体合同签订工作;负责特殊工时审批、技工调配、政策性安置和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定工作;参与评定推荐省、市、县级劳动模范工作。

(七)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八)承担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职责。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的设岗定职工作;负责专门人才的规划、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选拔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在我县的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的科研经费资助协调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为经济建设服务工作;开展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研究拟订引进专业技术人员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九)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信息网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指导相关社会团体开展科研工作。

(十)组织全县开展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仲裁工作。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规范管理劳动合同签订鉴定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宣传、信访受理、政策咨询、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劳动保障行政监察工作。代表县政府行使劳动保障监察检查职权;全面开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保障法规行为的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十二)负责对乡镇(场)、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指导、考核。

(十三)承办以县政府名义任免的人事任免手续等职责,负责对县政府各部门(单位)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组织实施县直机关,省、市驻铜单位绩效考核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组织实施县直机关,省、市驻铜单位绩效考核工作。

2.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陈兆发:主持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蓝海涛:分管劳动综合股(社保股)、劳动监察大队、双随机一公开、营商环境和劳动力市场监管工作,负责相对应事项信访工作。联系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劳动仲裁院。

党组成员、副局长叶丽晶:分管人秘股、职称(绩效)股、工资福利股,分管党建工作,负责财务审批、基金监管工作,负责相对应事项信访工作,联系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人事股。

党组成员、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主任张清本:主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工作,分管招商引资、基层劳动保障所、乡村振兴、职业技能提升、再就业资金管理工作,协助分管营商环境和劳动力市场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信访工作。

党组成员、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主任王传平:主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作,负责县重点项目推进和相关中心工作,协助分管营商环境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信访工作。

四级调研员邹爱民:牵头负责意识形态、宣传工作,负责重要材料起草及包村工作。

一级主任科员万文招:牵头负责老干部工作,牵头组织老干支部日常教育管理。

二级主任科员袁正清:牵头负责人事综合股,负责双拥工作及相对应事项信访工作。

三级主任科员易和明:牵头负责综治、信访、普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副科级干部熊锦林:牵头负责党建、纪检工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副科级干部林玲:牵头负责计生、群团、工会、统战、行政服务(窗口)日常管理及综合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创城、节能降耗及机关日常事务工作,协管营商环境工作。

一级主任科员裴健:协助分管老干部工作。

二级主任科员易晓根:协助分管劳动监察大队工作。

三、内设机构和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及负责人信息

序号

部门

主要职责

依据

联系电话

负责人

办公地址

工作时间

1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机构编制、机要交换、信息与宣传、建议提案办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工作,承担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铜鼓县人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联系电话:

0795-8691221

负责人:林玲

铜鼓县行政大楼826室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

2

人事

综合股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负责“三支一扶”人员的招募及管理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承办以县政府名义的奖励表彰工作和人事任免手续;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核准工作。

铜鼓县人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联系电话:

0795-8691021

负责人:袁正清

铜鼓县行政大楼827室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

3

工资

福利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工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承担全县事业单位日常工资、离休、退休、退职的办理。

铜鼓县人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联系电话:

0795-8689092

负责人:叶丽晶

铜鼓县行政大楼828室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

4

职位

职称股

(绩效管理股)

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选拔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研究拟订全县职称改革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考试制度;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为经济建设服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研究拟订引进专业技术人员来县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县直机关绩效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绩效管理业务培训,指导各乡镇(场)、社区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指导有关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研究制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奖惩体系。

铜鼓县人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联系电话:

0795-8691515

负责人:叶丽晶

铜鼓县行政大楼825室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

5

劳动和社会保险综合股(行政服务股)

综合管理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对全县企业职工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根据国家制定的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用工单位的劳动管理,规范管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综合管理全县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评定工作;负责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发证及培训机构的审核与管理;负责政策性安置和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定工作;参与评定推荐省、市级企业劳动模范工作;负责全县劳动争议仲裁统计工作;综合管理社会保险事业及就业、社保、农保机构,制定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作的具体办法;对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的退休审批和从事提前退休工种人员的退休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开展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调整工作;指导工伤保险经办业务,负责工伤事故调查及工伤认定;建立健全服务窗口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行政许可方面的政务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办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报备、案卷评查和执法报备、法制宣传等工作。

铜鼓县人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联系电话:

0795-8691012

负责人:蓝海涛

铜鼓县行政大楼823室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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