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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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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医疗保障局牌子。原单独设置的县医疗保障局的全部职责,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机关职能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制定全县统筹城乡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中介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工作。规范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运行,发挥市场合理引导、配置各类劳动者就业的基础性功能作用。负责外籍人员在全县就业登记服务工作、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和农民工就业工作,同时承担民生工程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目标拟订及督查、考核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县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发证及有关职业培训机构认定、审批与管理工作。组织全县职业技能竞赛,推行劳动预备制度,组织调查、统计全县各类技能人才构成情况,适应全县经济发展需要,编制全县职业技能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各类城乡劳动力提高就业技能的培训工作。

(五)负责全县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险工作。组织指导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负责制订退休审批管理办法和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的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制订全县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制度,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办理。审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规程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内部控制办法。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行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制度。负责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对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与使用实行行政监督。

(六)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贴、离退休的实施办法。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职务)考核晋升以及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对全县企业职工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根据国家制定的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订相关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用工单位的劳动管理及集体合同签订工作。负责特殊工时审批、技工调配、政策性安置和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定工作。参与评定推荐省、市、县级劳动模范工作。

(七)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八)承担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职责。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的设岗定职工作。负责专门人才的规划、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选拔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在我县的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的科研经费资助协调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为经济建设服务工作。开展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研究拟订引进专业技术人员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九)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政策法规的宣传、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信息网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科学研究,指导相关社会团体开展科研工作。

(十)组织全县开展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仲裁工作。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规范管理劳动合同签订鉴证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工作法律法规宣传、信访受理、政策咨询、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劳动保障行政监察工作、全县医疗保障监督管理工作。代表县政府行使劳动保障监察检查职权,全面开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保障法规行为的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

(十二)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完善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基(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我县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贯彻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按照上级统一要求做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相关工作。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组织实施县直机关,省、市驻铜单位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对乡镇、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业务指导、考核。

(十四)承办以县政府名义任免的人事任免手续等职责,负责对县政府各部门(单位)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十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职责。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分工

蓝海涛:党组成员、副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分管法规监察股(医保监管股)。牵头“双随机、一公开”,负责分管领域的信访工作;联系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叶丽晶: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工资福利股(财务股、绩效管理股)、党建办。负责机关财务、统战、老干部工作;联系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何敏: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行政服务股)。牵头负责负责营商环境和劳动力市场监管、计生、群团、工会、行政服务(窗口)日常管理及综合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创城、节能降耗及机关日常事务工作。

赖艳玲:副局长,主持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DIP分值付费改革、信访维稳、12345政务热线。

王传平:党组成员、主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工作。负责“5+2”就业之家创建、基层劳动保障所、乡村振兴、职业技能提升、再就业资金管理工作;协助分管营商环境和劳动力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信访工作。

李端: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主任主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作。负责县重点项目推进和相关中心工作,协助分管营商环境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信访工作。

刘青:主持医保中心工作。

邹爱民:四级调研员分管意识形态、宣传工作。

袁正清:二级主任科员分管人事职称管理(岗位设置办)。负责人事人才、双拥工作及相对应事项信访工作。

喻宇:二级主任科员分管劳动社保管理股。负责招商引资、包村工作及相关领域信访工作综治、信访、普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刘沙林:二级主任科员,驻村(驻村期间以新开村工作为主)。

熊锦林:七级职员分管纪检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及相关领域信访工作。

林玲:七级职员,协办公室(行政服务股),侧重局机关中心工作。

    

三、内设机构和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及负责人信息

序号

部门

主要职责

依据

联系电话

负责人

办公地址

工作时间

1

办公室(党建办、行政服务股)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机要交换、信息与宣传、建议提案办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牵头负责营商环境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工作,承担机关后勤保障工作。建立健全服务窗口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行政许可方面的政务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办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报备、案卷评查和执法报备、法治宣传等工作。

铜鼓县人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联系电话:

0795-8691221

负责人:何敏、邹爱民、林玲

铜鼓县行政大楼826室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

2:30-6:00

2

人事职称管理股(岗位设置股)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负责“三支一扶”人员的招募及管理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承办以县政府名义的奖励表彰工作和人事任免手续。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核准工作。

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选拔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研究拟订全县职称改革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考试制度。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为经济建设服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研究拟订引进专业技术人员来县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协助县委人才办做好我县的人才相关工作。指导有关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研究制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奖惩体系。

铜鼓县人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联系电话:

0795-8691021

负责人:袁正清

铜鼓县行政大楼827室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

2:30-6:00

3

工资

福利股

(财务股、绩效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工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承担全县事业单位日常工资、离休、退休、退职的办理。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负责制定县直机关绩效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绩效管理业务培训,指导各乡镇(场)、社区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铜鼓县人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联系电话:

0795-8689092

负责人:叶丽晶

铜鼓县行政大楼828室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

2:30-6:00

4

劳动社保管理股(对外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牌子)

综合管理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对全县企业职工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根据国家制定的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用工单位的劳动管理,规范管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综合管理全县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评定工作。负责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发证及培训机构的审核与管理。负责政策性安置和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定工作。参与评定推荐省、市级企业劳动模范工作。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综合管理全县社会保险事业及就业、社保、医保机构,制定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作的具体办法。负责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的退休审批和从事提前退休工种人员的退休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开展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工作。指导工伤保险经办业务,负责工伤事故调查及工伤认定。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推进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按上级统一要求做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相关工作。拟定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政策、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铜鼓县人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联系电话:

0795-8691515

负责人:赖艳玲、王传平、李端、刘青、喻宇、熊锦林

铜鼓县行政大楼825室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

2:30-6:00

5

法规监察股(医保监管股)

承担劳动保障行政监察职责,对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实行行政监督,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铜鼓县人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联系电话:0795-8691226

负责人:蓝海涛

铜鼓县综治中心三楼劳动监察大队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

2: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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