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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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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机构职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调整后机关行政编制22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主要职责: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食盐)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查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二、领导分工

  张才兵:党委书记、局长,主持铜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工作。

  何钦仁: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负责党委日常工作,分管价格监督、非法集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药械化监管股和药品监管防控工作。牵头负责高质量发展考核工作。联系个体总支。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谭晓毅: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广告与网络交易监管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45政府热线、法规股、登记注册股、行政审批股、信用监管股、网络与信息技术工作。牵头负责双联双服务工作。联系永宁分局。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游小平: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稽查大队、平安建设(综治)、信访、招商引资、跑项争资工作。牵头负责棚改、城乡环境整治和“门前五包”工作。联系排埠分局(棋坪分局)。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卞玲: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秘书股、人事股、宣教股、党建、宣传意识形态、财务、统计、工会、精神文明建设、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公共机构节能减排、政务公开、提案议案、学习强县、妇女、计划生育。联系机关支部。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胡尚军:党委委员,分管安全生产、标准质量与计量认证股、知识产权监管股、特设监察股、产品质量抽检、纪检监察和青年工作。牵头负责乡村振兴、质量强县、环境保护工作。联系城东分局(大分局)。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李招东:党委委员,分管疫情防控、食品监管股、食品安全协调股、县检验检测中心(市场监管服务中心)和经济运行工作,协助分管稽查。牵头负责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县创建工作。分管老干部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和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及负责人信息

序号

部门

主要职责

依据

联系电话、负责人

办公地址、工作时间

1

秘书股(人事股、宣教股)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档案、保密、保卫、会务、工会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经费、财务、装备、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综合性会议、全局性活动;审核机关和所属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负责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考核奖惩、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铜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铜府办发〔2015〕3号)、《中共铜鼓县委办公室 铜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铜办字〔2019〕48号)

联系电话:

0795-8722253


​铜鼓县行政大楼932室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2

法规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实施情况;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清理工作;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听证和组织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参与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负责投诉举报热线日常工作,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统计、分析、发布投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铜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铜府办发〔2015〕3号)、《中共铜鼓县委办公室 铜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铜办字〔2019〕48号)

联系电话:

0795-87225210795-8712315

负责人:陈光武(法规股)、廖菊英(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铜鼓县行政大楼941、942室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3

行政审批股(登记注册股、信用监督管理股)

 

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年报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承担指导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落实省市局有关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组织推进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牵头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铜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铜府办发〔2015〕3号)、《中共铜鼓县委办公室 铜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铜办字〔2019〕48号)

联系电话:

0795-87227310795-8711127

负责人:陈丽群(行政审批股)、周小丹(登记注册股、信用监督管理股)

铜鼓县行政大楼一楼税务大厅市监窗口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4

广告与网络交易监管股(知识产权监管股)

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配合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行业组织的工作;贯彻落实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并开展商标使用行为、商标代理行为、商标印制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配合查处商标违法案件;向上级推荐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和认定后的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特殊标志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地理标志商标运用和保护工作。

负责协调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并监督保护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落实省市局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实施专利使用行为、专利代理行为及原产地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使用的监督管理;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纠纷调解机制,推动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铜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铜府办发〔2015〕3号)、《中共铜鼓县委办公室 铜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铜办字〔2019〕48号)

联系电话:

0795-8722536

负责人:袁琪(广告与网络交易监管股)、刘波(知识产权监管股)

铜鼓县行政大楼943室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5

食品监管股(食品安全协调股)

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量化管理及日常监管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和指导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治;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应急与保障工作,承担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统计与信息发布工作。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分析掌握全县食品安全形势,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相关事务,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场)、社区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组织推动县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铜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铜府办发〔2015〕3号)、《中共铜鼓县委办公室 铜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铜办字〔2019〕48号)

联系电话:

0795-87123150795-8716219

负责人:张汉琴(食品监管股)、李林(食品安全协调股)

铜鼓县行政大楼942、1118室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6

药械化监管股

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备案;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质量检查,组织实施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并配合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并依法处置;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铜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铜府办发〔2015〕3号)、《中共铜鼓县委办公室 铜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铜办字〔2019〕48号)

联系电话:

0795-8722700

负责人:卢建辉

铜鼓县行政大楼938室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7

特设监察股(标准质量与计量认证股)

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负责上级委托的部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负责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按规定权限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统计分析上报;组织全县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协调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贯彻执行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措施,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指导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

《铜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铜府办发〔2015〕3号)、《中共铜鼓县委办公室 铜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铜办字〔2019〕48号)

联系电话:

0795-87225210795-8722536负责人:李刚(特设监察股)、刘波(标准质量与计量认证股)

 

铜鼓县行政大楼941、943室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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