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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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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鼓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宜办字〔2019〕9号)、《中共铜鼓县委办公室、铜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鼓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铜办发〔2019〕5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铜鼓水利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铜鼓县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政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县政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全县水利战略规划、主要综合规划、归口管理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拟订全县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

(二)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水利工作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县水行政部门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三)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和监测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县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四)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河流干堤、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五)承担县河湖长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开展河湖长制工作,组织开展河湖长制工作的督查、督办,承担河湖长制工作的考核评估。

(六)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检查。

(七)组织开展重点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八)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九)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大型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导监督跨区域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

1.增加落实安全生产方面职责。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河道采砂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增加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3.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利局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水资源调查、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与铜鼓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利局按规定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有关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铜鼓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

3.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县水利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依规统一发布灾情。

二、领导分工

陈志刚(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胡玉江(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规划设计、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监督、河湖水系综合治理项目服务工作组宣传教育(意识形态)等工作,分管建管,联系大塅水库管理局。

王启桂(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水政、水土保持、河道采砂、水利窗口、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县建设工程项目尾、综治扫黑除恶、普法)、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分管水政水保股、水政监察大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行政服务中心水利窗口

王高辉(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河长制水资源管理水生态文明建设、纪检监察等工作,分管河湖长制工作股、水资源股,联系县发电公司

  庆(副科级干部):协助局长负责农村水利、农村饮水安全、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小水电、乡村振兴、葛藤坳备用水源点项目、水利经济信访等工作,分管农村水利股、农电股、农村用水协会小水电协会。

王吉琛(二级主任科员):协助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山洪灾害防治和安全生产等工作。

王晓霞(副科级干部):协助局长负责河长制水资源管理水生态文明建设、包村挂点妇女和计划生育等工作协助分管河湖长制工作股、水资源股

万根春(副科级干部):协助局长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山洪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统战等工作,分管水旱灾害防御股

  炜(副科级干部):协助局长负责机关日常事务、机关财务审计工作后勤服务、组织、人民武装招商引资、团委、工会、老干等工作分管人秘股、计财股。

林志雄(副科级干部):协助分管规划设计、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等工作。

周美冬(副科级干部):协助分管农村水利、农村小水电、水利经济等工作。

       三、内设机构和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及负责人信息

序号

部门

主要职责

依据

联系电话

负责人

办公地址

工作时间

1

人秘股(计财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党的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编制全县水利战略规划、主要综合规划、归口管理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拟订全县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编制县级水利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基金、信贷的建议。

铜鼓县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联系电话:

13576161144

负责人:邬炜

铜鼓县行政大楼1225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

2

综合股(水政水保股、河湖长制工作股)

研究拟订水利工作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县水行政部门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监督管理全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查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

组织协调全县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全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应用工作,组织全县水土流失调查、动态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县级权限内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并监督实施和组织验收;指导协调全县水土保持宣传、技术推广和技术培训工作,管理水土保持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水利建设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验收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归口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度、造价管理,承担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市场行为监管和全县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权限内市场主体和人员的资质申请材料审核;指导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工作;组织指导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编制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闸工程安全鉴定和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监测及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

指导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及全县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的方针政策;指导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与管理,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小水电改造、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承办县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县级河湖长开展督导、检查;协调解决县级河湖长交办的工作;对下级河湖长制相关工作进行督察、督办;督促县级责任单位履行河湖长制部门工作职责,调度检查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指导下级河湖长制考核评估工作;协调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利口有关工作;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承担水资源能力预警工作,指导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实施流域区域取水总量控制及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

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防汛抗旱等水利应急管理和水利反恐日常管理工作。

铜鼓县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联系电话:

13576585312

负责人:王高辉

铜鼓县行政大楼1211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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