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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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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根据《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宜办字〔2019〕9号)、《中共铜鼓县委办公室、铜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鼓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办发〔2019〕5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教育体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体育局,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教育日常工作。县教育体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第三条县教育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县教育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体育工作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研究制定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教育体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教育体育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县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扫盲教育工作;制订基础教育教学相关文件,初步审定基础教育教材使用,推进素质教育。

(四)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对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各乡镇政府、有关学校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负责组织和指导对本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经费教师队伍建设方面的督导检查与评估。

(五)负责统筹、协调全县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改革与发展加强对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教育教学、实习实训和就业工作的管理;协调中职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

(六)负责对全县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与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社会力量办学健康发展。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协调相关部门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拨款、基建投资的政策和规划;指导管理中央、省、市对我县教育体育拨款、贷款和项目建设;落实教育体育民生工程。

(八)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组织、指导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

(九)负责中小学教师队伍和体育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指导教育体育系统人才工作;履行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称评审、培养培训等管理职能;承担教育体育系统评优评先、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全县师德建设工作。

(十)制定全县体育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各项体育运动组织群众体育运动、全民健身运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行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公共体育设施。

(十)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及项目设置与布局,制定全县体育竞赛制度、计划和竞赛规程,做好竞赛和训练工作指导和管理对外体育交往,开展区域性的体育合作与交流;承办相关体育竞赛项目。

(十二)负责全县体育市场相关产业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做好体育彩票的发行管理。

(十三)负责全县的组织招生工作,归口管理全县的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承办有关非学历教育考试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中等教育招生计划并指导实施;协助大中专学校开展就业创业教育、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教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承担国家级、省级教研项目与课题的实施工作。

(十五)负责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普通话普及和汉字规范应用工作。

(十六)负责现代远程教育和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指导协调教育体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车、校舍安全管理以及消防、防雷安全管理;负责全县各类学校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各类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全县各类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督促全县各类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条县教育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宣教股)

负责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全县教育体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协调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等工作;综合管理、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制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文秘、机要、档案、公文处理、会务工作;承办信息、督查、保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来客接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和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依法行政推进组织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制定,报备工作;负责案卷评查和执法报备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指导中小学校长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及培训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人才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定期注册工作;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和校长教师表彰奖励工作;协调全县中小学教师和体育教练员的职称评审工作;协调老干部、统战、外事、民宗、征兵工作;负责对教育体育系统干部、职工及各学校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教育体育行政股

负责组织实施“两基”成果的巩固提高工作;组织实施推进素质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协调职业技术教育信息、资料收集、综合、传递反馈工作,抓好职业技术教育的情况分析、调研,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负责成人教育的宣传、指导、实施、管理、督查工作以及民办教育的审批、管理、考核、评估工作;负责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规划制定,落实及管理与评估;负责全县中小学学籍管理、课本征订初审、德育、卫生、美育工作以及少先队、共青团工作;负责统筹教育体育系统安全和稳定的组织、协调、督查、评估、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负责指导中小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普法、依法行政有关工作;承办县本级教育体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机关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治理“三违”(违规收费、违规补课、违规征订教辅资料)工作;拟定群众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的有关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和推动农村体育、城区社区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强化健身气功的管理;负责实施对群众体育工作的表彰奖励工作;拟定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制定全县性体育竞赛制度、竞赛计划和重点项目布局;负责各项目三级运动员审批工作和裁判员培养管理工作;统筹协调重大赛事的组织;负责指导体育后备人才的规划,组织指导全县青少年系列赛事的组队参赛工作;研究拟定体育科技的攻关和成果推广;研究拟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和规范体育市场;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体育彩票的销售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审批工作。

(三)计财股(校建办、学生资助中心)

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经费预决算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机关、工会、校建、贫困学生资助基金、教育扶贫资金等会计、出纳工作;负责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制定教育体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中小学财务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全县中小学校预算内、外资金、专项经费使用进行审计;负责中小学财务工作人员的培训;上报各级布置的财务、统计报表;协助做好教体系统教职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工作;负责上报中小学校舍建设投资计划;协助指导中小学校校舍建设项目的选址、建设规模、图纸设计等相关工作;负责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的建设和资料归档管理工作;负责上级布置的校建报表工作。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督导、检查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情况;督导、检查县、乡两级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督导、检查乡镇教育工作和学校工作;负责考核乡镇教育体育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承担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办理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下设秘书股

负责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组织研究、拟定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重大政策、教育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第五条 县教育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督学1名(副科级),股级职数6名。

第六条 县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内设机构和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及负责人信息

序号

部门

主要职责

依据

联系电话负责人

办公地址、工作时间

1

人秘股(宣教股)

负责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全县教育体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协调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等工作;综合管理、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制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文秘、机要、档案、公文处理、会务工作;承办信息、督查、保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来客接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和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依法行政推进组织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制定,报备工作;负责案卷评查和执法报备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指导中小学校长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及培训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人才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定期注册工作;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和校长教师表彰奖励工作;协调全县中小学教师和体育教练员的职称评审工作;协调老干部、统战、外事、民宗、征兵工作;负责对教育体育系统干部、职工及各学校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铜鼓县教育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刘萍

0795-8722709

铜鼓县定江西路358号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2

教育体育行政股

负责组织实施“两基”成果的巩固提高工作;组织实施推进素质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协调职业技术教育信息、资料收集、综合、传递反馈工作,抓好职业技术教育的情况分析、调研,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负责成人教育的宣传、指导、实施、管理、督查工作以及民办教育的审批、管理、考核、评估工作;负责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规划制定,落实及管理与评估;负责全县中小学学籍管理、课本征订初审、德育、卫生、美育工作以及少先队、共青团工作;负责统筹教育体育系统安全和稳定的组织、协调、督查、评估、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负责指导中小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信访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普法、依法行政有关工作;承办县本级教育体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机关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治理“三违”(违规收费、违规补课、违规征订教辅资料)工作;拟定群众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的有关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和推动农村体育、城区社区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强化健身气功的管理;负责实施对群众体育工作的表彰奖励工作;拟定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制定全县性体育竞赛制度、竞赛计划和重点项目布局;负责各项目三级运动员审批工作和裁判员培养管理工作;统筹协调重大赛事的组织;负责指导体育后备人才的规划,组织指导全县青少年系列赛事的组队参赛工作;研究拟定体育科技的攻关和成果推广;研究拟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和规范体育市场;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体育彩票的销售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审批工作。

铜鼓县教育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许和明

0795-8710529

铜鼓县定江西路358号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3

计财股(校建办、学生资助中心)

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经费预决算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机关、工会、校建、贫困学生资助基金、教育扶贫资金等会计、出纳工作;负责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制定教育体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中小学财务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全县中小学校预算内、外资金、专项经费使用进行审计;负责中小学财务工作人员的培训;上报各级布置的财务、统计报表;协助做好教体系统教职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工作;负责上报中小学校舍建设投资计划;协助指导中小学校校舍建设项目的选址、建设规模、图纸设计等相关工作;负责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的建设和资料归档管理工作;负责上级布置的校建报表工作。

铜鼓县教育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王燕

0795-8710528

铜鼓县定江西路358号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4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督导、检查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情况;督导、检查县、乡两级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督导、检查乡镇教育工作和学校工作;负责考核乡镇教育体育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承担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办理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铜鼓县教育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张友钢

0795-8714288

铜鼓县定江西路358号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5

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下设秘书股

负责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组织研究、拟定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重大政策、教育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铜鼓县教育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刘萍

0795-8722709

铜鼓县定江西路358号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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