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市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机构职能
县城市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县城管理规划和有关政策规章,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业务培训和考核;负责中心城区以下工作:对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路灯、市政公用事业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三)负责县城市容市貌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户外广告、人行道占用、街容店面装修、城市绿化、景点景区、停车位、重要公共场所设施、早点夜市等方面的管理,拟订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
(四)负责县城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研究制定县城市容市貌标准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开展城乡环卫一体化和垃圾分类工作,并组织监督检查和考评;负责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的行政管理,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洗车场所规划和管理。
(五)负责制定县城余土调剂清运、散装建材运输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余土运输资质审核。
(六)负责指导县城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编制工作;研究制定县城户外广告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负责指导监督;负责中心城区建筑物、构筑物及城市空间等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审查、审批、监督管理,户外广告资源经营工作,对街道路牌、店牌和招牌的设置进行审批及监督管理。
(七)负责中心城区并指导县城道路、排水、污水处理、桥涵、夜景照明等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占道管理、审批,机动车、非机动车车辆停占道管理,市政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市政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和验收。
(八)负责全县风景园林、城镇绿化的行业管理,指导并组织城镇单位庭院绿化工作;负责中心城区绿化及其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监督,县城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绿地及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的管理,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审查、监督和验收。
(九)负责指导县城燃气(含煤气、液化石油气、管道气)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对县城经营和使用燃气(含煤气、石油液化气)及燃具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行业管理;负责燃气站点的规划布点及建站审批。
(十)负责中心城区并指导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参与中心城区建设项目方案的评审;对中心城区内的市政建设工程项目的报建、工程建设管理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市政公用行业各类执业资格管理和科技人才队伍及职工教育培训;负责系统内信息、微机处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并指导县城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管理、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编制和报批市政建设、维护项目资金及其它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中心城区市政设施配套费等城市管理方面依法应征收费用的收缴;会同有关部门筹措和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各专项经费的使用。
(十三)负责对县城路灯、园林绿化工程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城市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内务管理、执法装备管理等工作;负责工青妇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负责本局各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对局机关和所属履责情况的督查,搞好目标管理的日常检查和考核;负责群众来访、举报投诉问题的办理情况的督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县城管理综合整治活动的督办和考核;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移送、建档和案卷管理;负责执法检查和违法违规处理台账、报表的整理和上报;负责对本部门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协调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
(二)市容股(公用事业股)
负责全县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制订市容环境卫生行业政策及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划和设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县城户外广告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负责指导、监督、审批,负责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店招、摊点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县城文明施工、余土调剂清运、散装建材运输、洗车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审批;负责燃气行业管理、经营许可;负责县城城市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对全县市政、园林、燃气、污水处理行业,县城市政基础设施(道路、排水、桥涵、路灯照明)维护状况,县城绿化(公园、公共绿化、庭院、生产绿地)的养护情况,燃气规划、建设情况,公厕设施维护管理状况,县城停车场所等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参与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绿化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和验收工作;负责对城区的道路开挖、道路占用、城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砍伐移植树木、占用绿地、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验收相关费用征收;配合对全县市政、园林、燃气各单位申请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汇总呈报及其它专项资金情况的编制呈报;负责中心城区并指导县城地下管线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县城市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股级职数3名。
第六条 县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领导分工
张卫: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城市管理局全面工作。
朱杰: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机关、人事、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驻村帮扶、综合考核、财务审批、审计、统计、执法、招商引资、节能、双联双服务,联系政协工作。
叶晓青: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机关、人事、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驻村帮扶、综合考核、财务审批、审计、统计、执法、招商引资、节能、双联双服务,联系政协工作。
邱昌鑫:党组成员、城管大队大队长
主持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面工作,分管纪检监察、政法、综治、扫黑除恶、法制建设、普法、五型政府、12345平台、信访、行政审批、放管服、营商环境、违章建筑清理、油烟排放、余土。
范晓峰:七级职员
分管污水管网、垃圾填埋场、城区园林绿化、环保。
许俊:七级职员
分管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乡环卫一体化、县城集贸市场、屠宰场、疫情防控。
徐志刚:副科级干部
分管武装、消防、安全生产、路灯、燃气。
黄瑞源:二级主任科员
协助分管党建工作。
卢肇熙:三级主任科员
分管城区环卫清扫、公厕管理、小广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垃圾分类。
三、内设机构和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及负责人信息
序号 |
部门 |
主要职责 |
依据 |
联系电话、负责人 |
办公地址、工作时间 |
1 |
综合股 |
负责文电、会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内务管理、执法装备管理等工作;负责工青妇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负责本局各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对局机关和所属履责情况的督查,搞好目标管理的日常检查和考核;负责群众来访、举报投诉问题的办理情况的督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县城管理综合整治活动的督办和考核;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移送、建档和案卷管理;负责执法检查和违法违规处理台账、报表的整理和上报;负责对本部门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协调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 |
铜鼓县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联系电话:0795-8690791 负责人:万铭秀 |
定江东路566号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 8:30-12:00 |
2 |
市容股(公用事业股) |
负责全县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制订市容环境卫生行业政策及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划和设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县城户外广告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负责指导、监督、审批,负责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店招、摊点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县城文明施工、余土调剂清运、散装建材运输、洗车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审批;负责燃气行业管理、经营许可;负责县城城市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对全县市政、园林、燃气、污水处理行业,县城市政基础设施(道路、排水、桥涵、路灯照明)维护状况,县城绿化(公园、公共绿化、庭院、生产绿地)的养护情况,燃气规划、建设情况,公厕设施维护管理状况,县城停车场所等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参与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绿化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和验收工作;负责对城区的道路开挖、道路占用、城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砍伐移植树木、占用绿地、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验收相关费用征收;配合对全县市政、园林、燃气各单位申请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汇总呈报及其它专项资金情况的编制呈报;负责中心城区并指导县城地下管线管理等工作。 |
铜鼓县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联系电话:0795-8690791 负责人:温光信 |
定江东路566号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 8:30-12:00 |
3 |
铜鼓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由县城环境卫生管理所、市政路灯管理所、余土管理站、县市场建设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四个单位于2021年4月9日相关职能整合,组建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全县公用事业关行业的建设、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持工作,承担城区的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亮化和路灯的管护工作,负责城区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消纳、处置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等职责。 |
职能整合 |
联系电话:0795-8690791 负责人:万铭秀 |
定江东路566号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 8:30-12:00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