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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政府网站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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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县政府门户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和省市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县政府网站,是指铜鼓县人民政府网(域名:www.tonggu.gov.cn)。

  第条 铜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网站的管理机构,承担网站的建设规划、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县信息化办公室具体承办县政府网站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为用户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第条 政府网站含信息平台是各乡镇(场)城区社区管委会、各部门进行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各单位要积极利用县政府网站发布信息、提供服务,确保所提供信息内容及时、准确、具有权威性。

  第条 在县政府网站发布信息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原则。

  第条 在政府网站进行信息发布的单位要建立保密审查机制,严禁涉密信息上网,不得泄露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拟对外公开的信息要在上网发布前,经本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查同意。在县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目发布的信息经县政府分管县领导审核确认并备案。

  第条 乡镇(场)和县直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网站信息的采编工作,并对网站信息发布实行专职专责。网站信息员负责信息发布日常事务,并负责在县政府网站公开本部门需要发布的信息,代表本部门在县政府网站上提供信息服务。

  第条 县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要在宣传、网信、保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

  第条 县政府网站网络安全是指服务器端、传输过程和信息发布客户端的安全。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政府网站服务器和传输过程安全,各乡镇(场)和相关部门负责信息发布终端安全。

  第条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政府网站的整体安全防护,以及技术防护,要建立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明确管理要求。

  第条 县政府网站采用前台和后台分离技术,未授权无法进入后台进行信息发布和管理。

  第十条 加强客户端或录入电脑安全防范。各乡镇(场)和县直各部门信息采编人员所用电脑要加强病毒、黑客安全防范措施,必须有相应的安全软件实施保护,确保电脑授权使用。

  第十条 政府网站有关设备要定期巡检,保证网站每天24小时正常开通运转,以方便公众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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