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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政府信息公开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处置和回应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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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建立如下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处置和回应工作制度:

一、明确工作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牢牢把握信息发布主动权。

(二)分级负责原则。牢固树立舆情危机和公开意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三)科学有效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尊重宣传和舆情发展规律,把握好时、度、效,科学处置、主动回应群众关切,提高统筹、管理和引导舆情工作的能力。

(四)双向互动原则。规范和整合政民互动渠道,探索建立网上群众工作法,快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时公开热点、敏感话题真实情况,发挥舆情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中的作用。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一)监测收集。健全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各属地、各部门要安排人员和力量,加强对主要门户网站、用户活跃论坛、微博、新闻跟帖,以及传统媒体的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舆情监测体系。健全日常巡查机制,即时掌握了解网络等舆情动态,及时敏锐捕捉外界对政府工作的疑虑、误解,甚至歪曲和谣言,通过网络舆情日志、舆情专报等载体,与政府门户网、政府热线、政务微博等管理部门,以及网宣、政府应急(值班)、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机构核实衔接,做到不漏报、不迟报,实现政务舆情信息资源互通、互动、互助、共享。网宣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力度,重要舆情情况形成监测报告,及时转请有关地方和部门关注、回应。

(二)分析研判。明确舆情研判标准,根据舆情内容、公众反应、媒体介入程度等,确定重大、较大、一般等舆情等级,准确判断回应价值。强化舆情风险评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出台前,要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科学预测、综合研判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相应处置预案。健全舆情会商机制,对重大敏感政务舆情,政府信息公开、网宣部门应组织涉事单位、主管部门和相关方面,及时会商,准确评估事件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预控处置意见,按程序报审后,及时应对处置。

(三)归口报送。强化政务舆情信息管理,规范信息报送渠道,健全分类报送机制,及时有效向本级和上级机关报送信息。向本级政府领导报送政务舆情信息,属网络舆情类的,以网宣部门报送为主;属应急管理类的,以应急部门报送为主;属涉外类的,以外事部门报送为主;属社情民意类的,以信访部门报送为主;属安全稳定类的,以公安部门报送为主;其他政务舆情信息,由政府办公室统筹报送。

(四)应对处置。按照“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的要求,把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结合起来,建立完善网上网下综合防控体系。涉事部门和地方作为责任主体,通过网下实际工作,及时妥善处置政务舆情反映的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对处置不及时、应对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的,将予以问责。规范处置流程,健全政务舆情受理、转办、反馈机制,定期通报网络社情民意办理和处置情况。突出部门联动,树立全区“一盘棋”意识,加强敏感舆情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处置,涉事单位与新闻、网宣、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应急、公安等部门各司其职,整体联动,形成信息共享、多方参与、齐抓共管格局。

(五)公开回应。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机制,把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回应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坚持“谁主管、谁发声”、“谁处置、谁发声”,拟发布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回应时,要以事实说话,避免空洞说教。发挥新媒体作用,推进政务微博、微信与政府网站的联动和互补,快速传播政务信息,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积极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多角度回应,深层次引导。重大、较大网上突发敏感政务舆情的信息发布工作,按照省、市关于网上突发敏感舆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规定执行。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属地、各部门要把舆情收集、研判、回应,作为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政务舆情日常管理机制,选配熟悉网络传播特点人员,做好政务信息发布、政务舆情收集分析回应等工作,健全办公室统筹、专人采编、领导审核把关等工作流程。建立工作落实和联动机制,努力在全区形成正确面对舆情、遇事不躲不推、妥善处置事件、积极回应关切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加强主动发布。突出网络平台作用,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在网络领域传播主流声音。突出政务微博的信息公开功能,建立政府信息优先发布机制,及时发布各类权威信息。突出新闻发布会在舆情应对中的作用,正面回应,主动发声,引导舆论,增强舆情应对的权威性和时效性。

(三)加强督查指导。各级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网宣等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平台建设和管理的督查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和办法,将政务舆情办理、处置、回应情况纳入政务公开、效能建设考核。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置不力而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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