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过程 |
公开事项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内容要求 |
公开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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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三级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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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决策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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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政府办 |
县(市、区)政府印发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2 |
规范性 立改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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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国务院令第337号)。 |
政府办 |
规范性文件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程序开展情况;规范性文件备案信息:经审查后同意备案的本级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继续有效类规范性文件目录,修改类规范性文件目录及修改后文本,失效类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类规范性文件目录。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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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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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政府办 |
县(市、区)政府或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全文公开的文件。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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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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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 司法行政部门 |
本级政府公报。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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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重大决策 |
意见征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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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 |
文件起草部门或承办部门 |
涉及重大民生议题、企业经营发展、专业领域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征求意见。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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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意见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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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 |
文件起草部门或承办部门 |
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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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政府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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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务院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发〔2018〕21号)。 |
政府办 |
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主持人,会议研究的事项。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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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规划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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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 |
政府办 |
发布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等文本并关联规划的相关解读。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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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执行和结果 |
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执行及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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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政府办 |
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政府工作报告、重点改革任务、重大工程项目和规划计划的任务分解、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及年度重点工作的阶段性进展或按月(季度)取得的成效、落实情况通报和后续举措等信息。公开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系列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等信息。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10 |
政府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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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政府办 |
经县(市、区)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政府工作报告。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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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督查督办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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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 |
督查部门 |
发布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督查督办情况;县(市、区)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情况;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责情况。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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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审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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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令第8号)。 |
审计部门 |
审计公开的相关制度文件,年度财政审计和专项审计计划安排等;上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公告,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列入年度专项审计项目及国有投资项目审计的结果公告;以及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审计机关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信息;县(市、区)政府重大政策贯彻落实跟踪审计信息及整改情况。 |
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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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
统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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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453号)。 |
统计部门 |
月度、季度统计数据;月度、季度统计数据分析等。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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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统计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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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453号)。 |
统计部门 |
年度统计公报、人口普查公报、基本单位普查公报、经济普查公报、农业普查公报、其他统计公报等;统计公报主要内容的解读。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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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经济运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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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统计部门 |
全县(市、区)经济运行情况和解读分析信息。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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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建议提案 |
办理制度和总体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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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
政府办 |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责任分解、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年度报告、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年度通报。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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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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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
政府办 相关部门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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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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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
政府办 相关部门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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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管理和服务 |
政府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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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政府办 |
领导分工、简历、办公联系方式、照片等。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20 |
政府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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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政府办 |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政府办领导成员分工、联系方式;内设科室职责、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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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人事信息 |
人事任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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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政府办 |
政府人事任免信息。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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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公务员招录及事业单位招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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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
组织人社部门 |
公务员招考及事业单位招聘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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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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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财政 |
政府年度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 《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
财政部门(国资委) |
本年度预算报告、报表及说明;上年度决算报告、报表及说明。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表及说明,上年度“三公”经费决算表及说明。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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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政府办年度预决算及“三公” 经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 《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
政府办 |
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本年度预算、报表及说明。县(市、区)政府办公室上年度决算、报表。 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上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报告包括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 |
自本级财政部门批复之日起2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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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各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 《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
政府各部门 |
政府各部门本年度预算、报表及说明。政府各部门上年度决算、报表。集中展示。 各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上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报告包括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集中展示。 |
自本级财政部门批复之日起2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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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财政专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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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意见》(财预〔2011〕27号)。 |
政府 相关部门 |
县(市、区)级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来源、分配标准和分配到乡镇(街道)的结果。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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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政府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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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34号)。 |
财政(国资)部门 |
公开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债务率以及经济财政状况、债券发行、存续期管理等信息。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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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应急管理 |
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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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 |
应急管理等 相关部门 |
包括总体预案、事故灾害类预案、社会安全事件类预案、自然灾害类预案和公共卫生事件类预案等。 |
按照法定时间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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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预警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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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 |
应急管理等 相关部门 |
包括事故灾害类、社会安全事件类、自然灾害类和公共卫生事件类预警等信息。 |
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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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应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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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 |
应急管理等 相关部门 |
包括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警,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与应对结果等。 |
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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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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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 |
政府办 司法行政部门 |
集中展示经清理确定的本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总目录表;政府各部门权力总目录、分目录,分表及流程图,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一览表,行政审批服务指南。经清理确定取消的权力事项、下放的权力事项、转变管理方式的权力事项、承接的权力事项、冻结的权力事项。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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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涉企收费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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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 《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 |
发展改革部门 商务部门 |
县(市、区)级涉企收费清单,包括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范围和对象、收费标准、执收单位、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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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政策 解读 |
政策 解读 |
负责人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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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政府办 |
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发表署名文章或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就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34 |
部门和专家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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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政府办 |
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发布部门和专家关于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核心内容、主要条款等做出的相关解释说明。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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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媒体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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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政府办 |
转载媒体关于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核心内容、主要条款等做出的相关解释说明。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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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回应 关切 |
回应 关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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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政府各部门 |
回应减税降费、金融安全、生态环境、脱贫攻坚、教育改革、食品药品、卫生健康、养老服务、公正监管、社会保障、社会治安、房地产市场等经济社会热点,以及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等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新闻媒体采访、转载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以及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突发公共事件的重点事项等信息。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37 |
监督 保障 |
监督 保障 |
公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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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政务公开办 |
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务舆情回应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政策解读制度、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政务公开考评制度、政府开放日制度、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等相关制度。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38 |
工作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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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政务公开办 |
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开展、督查调度、工作交流、简报等信息。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