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农业农村水利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涉农补贴>资金使用公示

关于核实上报2025年稻谷补贴面积的通知

访问量:

关联稿件:

关于核实上报2025年稻谷补贴面积的通知

各乡镇经济发展办、各生态公益型林场:

为做好我县稻谷补贴工作,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引导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关于稻谷补贴的实施意见(财建〔2018405号)、《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目标价格不同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建〔202347号)、《江西省稻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修订版)、《宜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的通知》(宜财建指2024159号)《宜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的通知》(宜财建指20254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补贴资金。市财政下达2025目标价格(稻谷)补贴资金271.79万元,2024年结转347.17元,共计2718247.17元。经研究决定,将稻谷补贴资金2718247.17元全部用于水稻种植补贴(旱粮作物不享受稻谷补贴)。

2.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实际水稻种植户。按照谁种植补贴给谁的原则,补贴资金补给实际种植户(种粮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有流转面积的必须提供流转合同)。为严防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及腐败问题发生,严禁高龄特困人员、死亡人员仍在领用稻谷补贴,严禁以假冒流转的名义将实际种植水稻的农户纳入到其合作社、家庭农村等新型经营主体名下领用补贴资金。

3.结构调整实施稻谷补贴政策,应支持巩固提升优势产区产能,引导非优势产区种植结构优化调整,保持稻谷生产总体稳定。鼓励采取降低补贴标准或不予补贴等差异化方式,减少重金属污染区的稻谷种植。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对国家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不给予稻谷补贴。

4.补贴发放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应用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62号)要求,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增强种粮农民获得感。

5.补贴依据。根据补贴资金总额,按户核实登记的水稻种植面积,算每亩稻谷补贴标准。2025年实际种植双季稻可按早稻、二晚稻种植面积合计予以补贴种植的再生稻可按两季稻种植面积合计予以补贴种植一季晚稻、中稻的按照实际上报面积进行补贴。

6.补贴程序按照“村组登记,乡镇审核,县级核定”的程序。对农户补贴面积进行核实。村组要据实登记造表,纸质版村级签字盖章,乡镇汇总,乡镇应认真审核,确保准确无误,汇总经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报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乡镇、村应对补贴主体的有关补贴面积、补贴金额实行张榜公示确保补贴信息完整准确,严禁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杜绝冒领、代领、死亡人员领取补贴等问题

7.专户管理稻谷补贴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帐核算、单独反映。补贴资金拨付后,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和补贴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明确补贴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等环节责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确保补贴政策有力有序有效落实。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上报时间截止10月20日前。

附件:1.铜鼓县水稻种植面积核实种植户登记表

2.铜鼓县水稻种植面积核实行政村(分场)汇总表

3.铜鼓县水稻种植面积核实乡(镇、场、所)汇总表

4.铜鼓县水稻种植面积核实县(市、区)汇总表

铜鼓县财政局               铜鼓县发展和改革委员

          

铜鼓县农业农村水利               

202592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