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实上报2025年稻谷补贴面积的通知
各乡镇经济发展办、各生态公益型林场:
为做好我县稻谷补贴工作,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引导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关于稻谷补贴的实施意见》(财建〔2018〕405号)、《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目标价格不同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建〔2023〕47号)、《江西省稻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修订版)、《宜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的通知》(宜财建指〔2024〕159号)和《宜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的通知》(宜财建指〔2025〕4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补贴资金。市财政下达2025年目标价格(稻谷)补贴资金 271.79万元,2024年结转347.17元,共计2718247.17元。经研究决定,将稻谷补贴资金2718247.17元全部用于水稻种植补贴(旱粮作物不享受稻谷补贴)。
2.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实际水稻种植户。按照谁种植补贴给谁的原则,补贴资金补给实际种植户(种粮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有流转面积的必须提供流转合同)。为严防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及腐败问题发生,严禁高龄特困人员、死亡人员仍在领用稻谷补贴,严禁以假冒流转的名义将实际种植水稻的农户纳入到其合作社、家庭农村等新型经营主体名下领用补贴资金。
3.结构调整。实施稻谷补贴政策,应支持巩固提升优势产区产能,引导非优势产区种植结构优化调整,保持稻谷生产总体稳定。鼓励采取降低补贴标准或不予补贴等差异化方式,减少重金属污染区的稻谷种植。为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对国家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水稻不给予稻谷补贴。
4.补贴发放。为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应用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62号)要求,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增强种粮农民获得感。
5.补贴依据。根据补贴资金总额,按户核实登记的水稻种植面积,折算每亩稻谷补贴标准。2025年实际种植的双季稻可按早稻、二晚稻种植面积合计,予以补贴;种植的再生稻可按两季稻种植面积合计,予以补贴;种植的一季晚稻、中稻的按照实际上报面积进行补贴。
6.补贴程序。按照“村组登记,乡镇审核,县级核定”的程序。对农户补贴面积进行核实。村组要据实登记造表,纸质版村级签字盖章,报乡镇汇总,乡镇应认真审核,确保准确无误,汇总表经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报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乡镇、村应对补贴主体的有关补贴面积、补贴金额实行张榜公示,确保补贴信息完整准确,严禁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杜绝冒领、代领、死亡人员领取补贴等问题。
7.专户管理。稻谷补贴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帐核算、单独反映。补贴资金拨付后,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和补贴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明确补贴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等环节责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确保补贴政策有力有序有效落实。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上报时间截止10月20日前。
附件:1.铜鼓县水稻种植面积核实种植户登记表
2.铜鼓县水稻种植面积核实行政村(分场)汇总表
3.铜鼓县水稻种植面积核实乡(镇、场、所)汇总表
4.铜鼓县水稻种植面积核实县(市、区)汇总表
铜鼓县财政局 铜鼓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铜鼓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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