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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关于加强营商环境日常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铜鼓县人民政府作者:发布日期:2023-08-28 15:44:13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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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营商环境宣传力度,全面提升铜鼓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知晓率,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现就加强营商环境日常信息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营商环境日常信息报送机制,实行信息定期报送、 定期通报机制,有力提升营商环境信息文稿质量,发挥信息在优化营商环境中沟通情况、交流经验、指导工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为县委县政府掌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动态、分析形势、发现问题、科学决策提供优质全面的信息服务,并为做好营商环境对外推介提供有力支撑。

二、报送内容

(一)报送范围

1.中央、省、市、县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2.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新思路、 新举措以及取得的典型成效,包括特色亮点、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等。

3.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参考价值的专题研究材料和综合 统计数据等。

4.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优化提升的改革措施。

5.深化“放管服”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所采取的措施建议、 创新做法等。

6.服务市场主体、解决营商环境诉求工作中出现的热点、 难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措施、建议。

7.解决企业水、电、气、融资、用地、用工等要素保障、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等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以及取得的突出成效。

8.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创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的典型 做法。

9.监管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或建议,以及在规范行政执法方面的创新做法。

10.其他有关优化营商环境信息。

(二)主要类别

1.工作动态信息。(字数在300字左右)

言简意赅、讲求实效,主要反映营商环境工作措施、进展、 成效。

2.专题专报信息。(字数1500-2000字)

(1)改革经验类。主要围绕解决市场主体痛点堵点问题, 经实践检验具有实效、值得借鉴推广的营商环境典型经验或创新举措。

(2)调研分析类。包括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亟待研究和协 调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对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倾向性、 苗头性问题的预测预警,以及从宏观和政策角度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所作的综合分析。

三、计分标准

(一)信息上报

各地各有关单位自行上报的工作动态信息每篇计2分、改 革经验类信息每篇计5分、调研分析类信息每篇计5分。不符合信息质量要求不得分。

(二)信息转报

县营商办对信息进行审核筛选,转报有关部门及媒体,其中转报的工作动态信息每篇计4分,改革经验类信息每篇计8分,调研分析类信息每篇计8分。

(三)信息采用。

1.在江西省营商环境专报、简报刊登的每篇20分。

2.在宜春市营商环境专报、简报刊登的每篇10分,在宜春市“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刊登的每篇5分,在铜鼓县“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刊登的每篇3分。

3.在省双“一号工程”简报、江西营商参考刊登的每篇15 分。

4.在“江西营商”微信公众号刊登的每篇10分。

5.在“江西营商网”刊登的每篇2分。

县营商办每月通报1次日常信息报送情况,作为年度营商环境工作考核“综合考核”部分的重要依据,年底不再另行调度。

各地各有关单位自行在中央、省级、市级权威刊物、“两办”及改革办重要简报、主流新闻媒体投稿并采用情况,不作为本通知规定的日常信息报送工作考核计分,计入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考核的“改革创新特色亮点”部分,另行通知统计。

四、报送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上报信息必须经本单位分管领导认真把关审核,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安全性负责,严把意识形态关口,对报送信息的内容质量、文字表述、公开属性等内容应当严格把关。同时,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作为营商环境信息员。 .

(二)保证报送质量。各地各单位报送的信息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编写审核,精心提炼信息内容,深度挖掘信息价值, 提升信息的综合参考价值和使用效率,不得滥竽充数、敷衍了事。以文件、通知、工作总结等形式上报的材料不属于信息报送范围。

(三)定期按时报送。指标牵头单位每月报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动态信息不少于1篇,专题专报信息每季度不少于1篇。 重点责任单位报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动态信息和专题专报信息每季度分别不少于1篇。重点配合单位报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动态或专题专报信息每季度不少于1篇。重点企业单位报送信息数量不作强制要求。各乡镇报送本地区的专题专报信息每月不少于1篇。

附件:需报送信息名单

联系人:晏梦云;联系电话:8722027;报送邮箱: tgysb330@ 163.com。

2023年3月15日

附件

需报送信息名单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指标牵头单位(12个)

法院、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金融办、市场监管局、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局、税务局、供电公司。

三、重点责任单位(16个)

教体局、工信局、公安局、产业园、民政局、 司法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新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医保局。

四、重点配合单位(14个)

检察院、退役军人事务局、审计局、统计局、乡村振兴局、国调队、气象局、烟草专卖局、消防救援大队、融媒体中心、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总工会、工商联。

五、重点企业单位(18个)

新华书店、汽运公司、燃气公司、供水公司、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商银行、江西银行、九江银行、人保财险、人寿保险、邮政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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