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城区行驶机动车远光灯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明确处罚和条款,我们针对滥用远光灯违法行为开展了多次整治行动,现在国内远光灯抓拍系统技术还不成熟,抓拍、无法取证难等因素一直困扰公安机关,且全省、各市县也没有开展该项业务。
为了减少这种违法行为,我单位一是广泛宣传发动,提升市民素质。结合创建五城工作之际,积极运用媒体、网络、LED显示屏等宣传方式,定时投放公益广告短片。组织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广泛开展创文爱卫、遵守交通法规等知识的教育宣传,有针对性的开展城区夜间远光灯使用知识的宣传宣讲,促进广大市民养成文明驾驶、安全行车的良好习惯。
二是针对性的把滥用远光灯造成的交通事故的视频录像,案件分析原因通过驾驶员满分学习,理论考试、“六进”宣传活动等途径播放给广大驾驶员观看,以案为鉴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了解滥用远光灯会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三是将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处违法使用远光灯行为,对司机进行教育或处罚,并通过网络、电视、报纸、户外宣传等媒体进行曝光,大力营造宣传氛围,创造文明礼让行车好风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心!
联系单位:
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8713383、871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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