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民众生活生产用船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县都高度重视大塅水库库区安全,特别是库区群众生产生活自备船舶管理工作。属地乡镇和相关部门多次开展联合安全检查,对自备船舶非法从事货运载客、渔业捕捞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库区群众生产生活自备船舶管理得到逐步规范。针对“大塅镇、三都镇各留2艘民众生产生活用船,其余所有船只拖上岸并处理掉”的建议,因该条建议无法律依据,无法强制执行,且可能对库区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故该建议不予采纳。针对“所有民众生产生活用船由各村组统一管理、统一负责日常维护。同时,指定开船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百姓需要用船的时候,需向村组上报,经审批后方可使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属地和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群众生产生活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完善群众生产生活自用船舶管理制度,合理调控库区群众生产生活自备船舶数量,组织开展群众生产生活自备船舶操作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自用船舶使用违法行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心!
联系单位: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8722256
农业农村局 8722344
三都镇 8771213
大塅镇 8745164
附: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铜鼓县交通运输局 铜鼓县农业农村局
铜鼓县三都镇人民政府 铜鼓县大塅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8日
抄 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委员提案委员会
附件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委员姓名 |
|
通信地址 |
|
|||
提案内容 |
|
提案编号 |
|
|||
承办单位 |
|
|||||
满 意 |
|
基本满意 |
|
不满意 |
|
|
委员意见: |
委员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