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加强高空抛物摄像监管的提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会同社区督促小区业委会和物业企业加强禁止小区高空抛物的宣传,增加小区业主对高空抛物危害性和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认识。
2、督促物业企业加强小区安全巡查,防止外墙脱落和房屋装修所造成的高空坠物现象发生;及时清理阳台、门窗等室外悬挂物,不要在阳台摆放花盆、拖把等易坠落物品。
3、督促新建小区开发企业按照《宜春市智能安防小区建设工作方案》(宜平安办字〔2021〕8号)的要求安装包括高空抛物摄像在内的智慧安防监控系统。有条件的小区,督促业委会和物业企业利用小区公共部分收益加装高空抛物监控系统。
4、对未造成损害的高空抛物行为,督促物业企业利用监控系统和坠落物品进行调查,找到抛物者进行批评教育;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全力配合公安部门开展侦查,追究抛物者的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心!
联系单位:住建局 联系电话:8722366
公安局 8713590
铜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铜鼓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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