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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杨威关于《铜鼓县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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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县交通运输局制定印发了《铜鼓县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铜府办字〔2021〕40号),交通运输局长杨威对该文件进行解读:

一、《铜鼓县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是由哪些部门组成领导小组?

回答: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路长制”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路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公路分局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铜鼓县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中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是什么?

回答:1)县委宣传部:组织对“路长制”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

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县道建、管、养、运工作,并指导监督各乡镇乡道、村道公路做好同类工作;牵头协调县公安、交警大队等部门进一步加大超限超载治理力度,巩固提升治超成果。

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整合惠农利民的相关政策和资金,主推农村村组公路“建、管、护、运”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做好公路沿线秀美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公路沿线两侧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农村道路两侧排水沟配套建设等工作。

4)县公路分局:负责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及国省道公路险情排查处理等工作。

5)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道路建、管、养等工作。

6)县公安局:负责打击涉嫌公路违法犯罪行为。

7)县交警大队:负责加强公路行车秩序、停车秩序管理,加强超速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加大人流车流密集路口路段的警力配置,配合协助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整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确保公路畅通有序。

8)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路长制”工作开展和公路环境综合治理。

9)县住建局:负责做好建筑工地建筑材料、余土封闭运输的源头管理工作。

10)县城管局:负责县城区道路的卫生、绿化、秩序等综合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规的行为、道路两侧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行为以及建筑工地砂石、余土未进行密闭运输的行为。

1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公路两侧建设及附属设施用地的规划、审批及协调(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配合对道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的监督,加大对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对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河道管理范围除外)非法挖沙取石采矿行为进行查处,组织对废弃露天矿山形成的高陡边坡、裸露山地进行恢复治理;负责给予交通运输部门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道路防治技术支持。

12)县应急管理局:协调、指导道路安全生产,督促相关部门做好道路安全设施、安全隐患点的排查、整改和验收;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安全监管机制,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率等。

13)县水利局:负责做好公路建设水土保持监管,对公路建设水文资料的提供给予协助;负责将过水桥涵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公路有机结合。

14)县文广新旅局:负责统一规划设计旅游交通标识标牌。

15)县发改委:负责国省道公路新改建项目工可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核转报以及农村公路新改建项目工可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查批复。

16)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公路绿化主体责任单位对公路沿线绿化进行查漏补缺,提高绿化体量和绿化效果。打击公路可视范围内林地的乱砍滥伐、未批先占林地的违法行为。

17)县民政局:负责协调沿线乡镇抓好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绿色殡葬工作。

18)县市监局:负责规范公路沿线不涉及其他部门许可的商家经营行为。

19)县生态环境局:严格公路沿线落户企业的环保审批,加强公路沿线环境督查。

20)电信、移动、联通、电力、广电、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等单位:及时配合公路建设需要进行相关的移除、改建工作;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应事先报公路管理部门审批后,按规定实施;新增管线统一承建、统一管理,实现资源共享,避免出现多家单位反复开挖现象。

三、《铜鼓县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中“路长制”工作考核结果的运用?

回答:铜鼓县公路“路长制”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

(一)乡镇考核奖惩

奖励办法:一类乡镇(场)按县道1500元/公里/年、乡道600元/公里/年、村道300元/公里/年;二类乡镇(场)按县道600元/公里/年、乡道250元/公里/年、村道200元/公里/年;三类乡镇(场)不奖励。

处罚办法:四类乡镇(场)按照按县道500元/公里/年、乡道200元/公里/年给予处罚;五类乡镇按县道1000元/公里/年、乡道500元/公里/年、村道100元/公里/年给予处罚,并且乡镇主要领导要在全县领导干部大会上作表态发言。

(二)交通运输局考核奖惩

奖励办法:年终考评绩效等级甲等按10万元、乙等按5万元给予奖励。

处罚办法:年终考评绩效等级为丙等、丁等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同时,对年终考评绩效等级为丁等的,其主要负责人要在全县领导干部大会上作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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