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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工信局党委书记鲍峰颖关于《加大科技扶持力度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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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工信局制定印发了《加大科技扶持力度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办法》(铜府发〔2021〕1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县工信局党委书记鲍峰颖对该《通知》进行解读:

一、《实施办法》是由哪些部门组成领导小组?

回答:为加强统筹协调,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县创新驱动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工信局、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县市监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等单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负责协调日常工作

二、《实施办法》提出了什么样的目标?

回答:力争到2025年,我县全社会研究与发展(R&D)经费投入累计不低于2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2.5%;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0家以上,全县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40家;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50家以上;申报瞪羚(潜在)企业2家以上;获得省级科技奖励2项以上;新增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和载体2个、市级创新平台和载体6个,全县拥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和载体5个、市级创新平台和载体15个;培养国家级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1个、省级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1项、省“双千计划”3项;列入省级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30项以上,完成省级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验收5项以上;组织企业实施自主研发项目150项以上;组织企业申请国家专利700件以上。

三、《实施办法》中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是什么?

回答:县委人才办:主要负责国家、省级科技人才计划项目,及省“双千计划”项目申报、初审等工作。

县市监局:主要负责专利的申请、保护,组织国家、省级专利奖的申报以及专利奖励的兑现。

县财政局:设立企业科技(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负责安排科技奖励资金,规范专项资金管理。

县人社局:配合县人才办申报国家、省、市相关人才计划项目的申报;组织企业参加各级创新创业大赛。

县税务局:会同县工信局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审核、推荐工作;指导企业规范建立研发费用支出账;帮助企业依法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

县统计局:会同县工信局负责研发投入统计工作。

四、《实施办法》采取哪些措施保障科技创新投入?

回答:第一,实施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大研发投入统计工作力度,依法准确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第二,健全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县财政要将科技支出作为重点优先安排;贯彻落实宜春市科技创新券制度,以企业培育、平台建设、计划项目等后补助及梯级贴息等间接支持方式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第三,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或科技金融事业部,做好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价,灵活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推动建立健全科技型企业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机制。加快完善科技融资担保体系和科技企业转贷基金,扩大“科贷通”业务规模。

五、《实施办法》在创新环境营造上采取了哪些有力措施?

回答:第一,加快创新薄弱环节和领域的服务指导,构建综合配套精细化的政策保障体系。

第二,打造公平开放市场环境,营造县域创新创业新活力。进一步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激励创新政策;探索建立符合我县创新驱动发展的新思路,有效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

第三,加大典型创新创业人物和企业以及创新创业政策等的宣传力度,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热情。

六、《实施办法》采取哪些措施保障其顺利实施?

回答:第一,加强统筹协调。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县创新驱动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指导、协调创新驱动发展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第二,加大科技投入。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设立企业科技(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和科技项目管理。

第三,坚持扶优扶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要扶持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着力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和科技项目实施绩效。对没有研发投入及当年发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重大责任事故,恶意拖欠职工工资,发生群体上访事件,有违法违规、欠款欠税及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不给予科技项目经费支持和科技奖励。

第四,加强监督问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创新驱动发展的帮扶力度和督促调度,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进展情况和实施成效。建立健全创新驱动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定期予以发布。

七、《实施办法》中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考核结果的运用?

回答: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创新驱动发展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并将考核情况纳入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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