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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卫生局政务公开
铜鼓县卫生局“十公开”工作纪律和廉政要求 “十公开”制度是建设廉洁高效政府的重要手段,是推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的有效途径,全县卫生单位的干部职工都必须认真遵守,全面施行,保证兑现承诺。 铜鼓县卫生局政务公开项目 一、设置医疗机构的评审(审核)。 铜鼓县卫生局办事工作日制度 为了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办事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特制订本制度。 1、医师执业注册上报:自收到资料齐全的申请之日起30日(指工作日,下同)内完成注册或变更注册,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2、护士执业注册上报:自收到资料齐全的申请后30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3、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自收到资料齐全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上报或不批准的书面答复。 4、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审批: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完成审批上报,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5、医疗纠纷争议处理:自收到资料齐全的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6、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自接到资料齐全的申请后60天内完成审批,合格的发给《许可证》,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铜鼓县卫生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卫生局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群众对卫生局局工作人员行使行政权力的监督作用,促使公务尽职尽责,提高办事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 、本局的行政职能、职责范围、服务项目; 2 、机关办事内容、办事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和标准要求、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 3 、机关办事纪律、服务承诺、监督和投诉途径、处理方法等。 二、政务公范围和形式 政务公开的范围: 是与人民群众利益直接相关、属本局行政审批、审核、核准的项目; 政务公开的形式: 包括设立政务公开栏、利用报刊、会议、文件、公告、办事指南等形式公布。 三、监督 1 、成立由局党委、纪委、人事组成的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督促,承担群众举报情况的调查核实,及时向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结果,并向本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2 、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和公务员年度考核范围,把各股室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好坏与干部的选拔使用和公务员年度考核评定等次挂钩; 3 、实行定期检查制度,政务公开监督小组每半年抽查一次,年终总结评估一次,对政务公开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督促落实,加强对下属单位政务公开实施情况的督查; 4 、欢迎社会各界对本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设立政务公开监督信箱和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0795— 8722425 ,监督信箱设在局机关一楼。 四、奖惩 处理范围: 本局机关全体公务人员,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经调查属实的,给予处理。 1 、未按政务公开规定程序办事的; 2 、服务态度生硬、冷淡,与当事人发生争吵的; 3 、工作责任心不强,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的; 4 、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的; 5 、群众投诉,举报其涉及政务公开的有关问题的。 奖罚措施: 1 、凡发现:有处理范围中列举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当事人当年评选先进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当事人给予诫勉、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罚;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对政务公开工作搞得好的股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服务项目: 一、申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铜鼓县卫生局医政股联系人:邹文清(8716420) 二、医师、护士执业注册:铜鼓县县卫生局医政股联系人:邹文清(8716420) 三、申办《卫生许可证》:铜鼓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8710744 四、申办《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铜鼓县卫生局防疫保健监督股联系人:王彦牡(8716426) 五、申办《母婴保健考核合格证书》:铜鼓县卫生局防疫保健监督股联系人:王彦牡(8716426) 办事指南: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注册程序: 1、向注册部门提供其医师、护士资格证书; 2、提出申请; 3、向注册部门提供医疗机构对其的聘任文件; 4、体格检查; 5、合格者予以注册。 三、食品加工《卫生许可证》申报材料: 1、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 3、产品配方、原料、生产设备材料、产品包装材料; 4、产品的标签、说明书; 5、连续三次产品的合格校验报告单; 6、全部从业人员的《预防性健康体检卫生培训合格证》; 7、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 申请——体检——培训——审查——核准。 办理时限: 经验收,符合条件者3日内发证。 审批依据:《食品卫生法》 四、办理事项: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 申请材料: 1、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经营场所平面图; 3、全部从业人员的《预防性健康体检卫生培训合格证》; 4、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 申请——体检——培训——审查——核准。 办理时限: 经验收,符合条件者3日内发证。 五、办理事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申报材料: 1、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全部从业人员的《预防性健康体检卫生培训合格证》; 3、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场所平面图。 办事程序: 申请——体检——培训——审查——核准。 办理时限: 经验收,符合条件者3日内发证。 审批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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