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永宁镇政务公开主动制度

    一、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实行主动公开制度。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二、公开内容。下列政务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众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公开:

    ()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和信访、投诉举报方式;

    ()负责实施和监督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文件;

    ()党的农村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众服务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其他涉及社会发展和公众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依据、标准;

    ()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内容、依据、条件、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格、程序、办理期限、数量、办理机构、地址、承办人员姓名、办公电话、办理结果以及监督电话等;

    ()作出的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有关情况;

    ()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的人员招聘、录用事项;

    ()行政机关职责范围的其他应当主动向社会公众以管理、服务对象公开的信息;

    ()乡镇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上级拨款及使用情况,乡镇债权债务。

    三、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由承办机构提出信息公开的建议,报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公开。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五、本制度解释权归镇政府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铜鼓县永宁镇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