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铜鼓县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2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铜鼓县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一体化管理
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县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征收管理,进一步健全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协税护税机制,防止税费流失,维护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江西省税收保障条列》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县区域内所有从事建筑业、房地产业纳税人和县国企平台公司及所属企业,所涉及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是指各类建筑、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安装以及其它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业,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土地出让转让、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等业务活动。
第四条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信息共享、齐抓共治的原则,成立铜鼓县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税务局、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行政服务中心、供电公司、铜发集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专门科室(部门)和专职人员开展行业信息采集、传递以及税收控管工作,共同加强本县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管理。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县税务局,负责工作统筹、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另外,根据工作需要,可增补和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第五条 税务部门要优化纳税服务,规范执法行为,积极推进“数据治税”,有效利用各成员单位推送的涉税信息,做好信息整合、综合分析和风险应对工作,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提供全过程辅导,加强税收管理,防范税收流失。
第二章 信息共享
第六条 本县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涉税信息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税务部门加强对共享涉税信息的保密管理,不得用于税收管理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七条 各成员单位按照《铜鼓县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一体化管理信息共享责任分工表》(见附件)确定的项目和内容,可通过政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平台或有关互联网平台,按时向税务部门提供涉税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当月(季)没有新增或变更项目信息的,实行零报送制。
第八条 税务部门应充分利用金税系统,科学分析和综合利用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源户籍、报验登记、税款征收、发票管理、风险应对等信息,强化征管互助,形成管理合力。
第三章 基础管理
第九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为建筑企业承建项目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明细信息传递到税务部门,如为县外企业还应告知其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
第十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监管,对税务部门推送的税法遵从度差、不依法缴纳税费企业以及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第十一条 针对建筑业行业特点,税务机关应重点做好以下管理工作:
(一)调查巡查。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成员单位推送的信息不定期开展巡查,清理漏征漏管户。
(二)项目登记。对所有建筑项目实行项目登记管理。登记内容包括各级分包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造价、支付的分包款、已扣除分包款、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等信息。
(三)跟踪管理。对重点建设项目,由项目指挥部统筹协调税收管理,主管税务机关指派相关人员实施跟踪管理,掌握项目进度和税款缴纳情况。
(四)异地纳税人来我县提供建筑服务的税收管理。
1.异地纳税人来我县提供建筑服务前,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首次在我县办理涉税事项时,应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验。异地纳税人来我县提供建筑服务,未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以项目部名义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设立税务登记。
2.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比对相关部门推送的信息、纳税人报验信息和巡查信息,清理漏征漏管户。
3.纳税人(包括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计算应纳税款,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4.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第十二条 针对房地产行业特点,税务机关应重点做好以下管理工作。
(一)税务机关应根据成员单位推送的信息不定期开展巡查,清理漏征漏管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承建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施工许可证、工程造价、工程付款、联系人等信息报主管税务机关。
(二)税务机关以项目管理为核心,以发票管理为抓手,以房地产开发流程为主线,以涉税信息链条为支撑,以税种间的关联匹配性为保障,形成全税种管理合力,重点抓好以下环节管理:
1.在土地取得环节,以土地使用权作为管理对象,土地交易使用税收票据,变更土地权属实行“先税后证”。
2.在房地产开发环节,税务机关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与其关联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项目一体化管理。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作为管理对象,对于建筑服务企业,以施工合同标注的建筑工程项目作为管理对象。为便于税务机关后续分项目计算土地增值税,建筑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要在“商品和服务名称”后注明项目名称。
3.在商品房销售环节,税务机关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商品房作为管理对象,加强对建筑项目竣工备案后商品房的销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销售台账,并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需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在土地增值税清算环节,税务部门根据项目开发成本、费用等信息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并将清算信息用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
第十三条 税务部门首次为本县新开业建筑业房地产企业办理涉税事项时,应及时为其办理税种认定、财务制度备案、税库银缴税协议签订、网上办税权限开通、实名办税信息采集、基础办税知识辅导等事宜。
第十四条 税务部门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确定的征收率和上级部门明确的预征率,积极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环节税费预征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及时足额预缴各项税费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住建部门暂停办理售房资金拨付手续和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 税务部门应加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源户籍管理,并开展实地巡查,摸清税源项目分布,掌握施工或开发进度,跟进纳税辅导,督促纳税遵从;开展注销税务登记清算,企业全面结清应缴税费后,才能出具《清税证明》。
第四章 税收控管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部门督导建设单位在招投标阶段,在标书中明确承建单位在我县的纳税义务;相关单位应运用政府采购、扶持补助等激励措施,鼓励外来建筑和房地产企业,在本县设立项目法人或成立分支机构。对发包方采取甲供工程方式的,承包方可自主选择计税办法申报纳税。
第十七条 各有关部门以及县国企平台公司应积极支持和协助税务部门,做好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纳税人的税收征管工作。凡由财政性资金拨付的各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应当核对承建方提供与工程中标合同相对应的“两票”(即支付工程款的“增值税发票”、承建方在我县缴纳税款的“税收完税证”,下同)信息后,再拨付工程款。县国企平台公司的建设项目,应在核对“两票”信息后,再拨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等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农用地转用、临时占地等信息,协助税务机关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
(一)耕地占用环节税收控管。县自然资源局在通知纳税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告知纳税人在收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经申请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以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为纳税人;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由同级土地收储中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其他部门、单位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自然资源局凭耕地占用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不动产交易环节税收控管。
1.新建商品房(即一手房)销售。自然资源局应核验通过税务数据共享到的完税信息等资料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2.存量房(即二手房)转让。自然资源局应核验通过税务数据共享到的完税信息等资料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3.土地出让或转让。自然资源局应核验通过税务数据共享到的完税信息等资料后,为不动产受让人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税务数据共享无法查询到不动产受让人的完税或免税信息且受让人不能提供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的,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4.土地收储。自然资源局收储存量建设用地,在向被收储单位或个人支付收储款项时,凭原土地使用权人提交的缴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后方可付清土地款。
5.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的,权利人持契税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办理不动产登记。
第十九条 全县涉及建筑安装工程建设的各行政事业单位、县国企平台公司、社会团体组织不得违反财经纪律,严格工程款支付程序,在查验施工单位持有增值税发票和在本县缴纳税款的完税凭证后支付款项,并留存完税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备查,税务部门将随机进行抽查。
第二十条 由县政府指定相关部门牵头,定期组织开展“两业”税费清理。
第五章 考核监督
第二十一条 县政府将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纳入成员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考核内容包括提供涉税信息和落实税收控管措施情况等。领导小组要做好涉税信息报送和落实税收控管措施情况台账,并实行综合评分,作为年终考核依据;加强对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十二条 财政、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各级各单位、县国企平台公司、社会团体组织建筑工程款项结算情况和支付凭证的监督检查;工业园区、街道、各乡镇场应加强辖区范围各单位落实协税护税措施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建立奖惩激励制度,对工作积极主动、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县政府给予通报表彰、记功嘉奖;对未按要求提供涉税信息或者不履行税收控管职责,造成税收流失的单位和个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县政府约谈通报、挂牌问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各成员单位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操作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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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一体化管理信息共享责任分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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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责任单位 |
提供数据名称 |
提供数据内容描述 |
提供时间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县财政局 |
财政拨款建设项目信息 |
项目管理部门、项目名称、合同金额、本月拨款金额、时间、累计拨款金额、收款单位等 |
每月终了10日内 |
曾华明 |
13507054790 |
2 |
县发改委 |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 |
项目名称、项目建设性质、地址、总投资、审批(核准、备案)时间、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
每月终了10日内 |
王 娟 |
13879551699 |
重大项目建设信息 |
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建设单位、建设规模、施工单位、投资总额、完工时间等 |
每月终了10日内 |
彭振义 |
137558435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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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信息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工程预算价、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合同开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发证日期等 |
每月终了10日内 |
邹 燚 |
1376643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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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信息 |
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筑面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竣工备案日期等 |
每月终了10日内 |
邹 燚 |
13766430818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和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信息 |
开发商名称、开发项目及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许可或备案时间、准予预售或销售备案房屋面积等 |
每月终了10日内 |
温智峰 |
18470528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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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 |
项目审批相关信息 |
每月终了10日内 |
袁 媛 |
15170509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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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自然资源局 |
土地转让信息 |
土地位置、面积、土地受让人名称、原土地使用人名称、成交金额等 |
每月终了10日内 |
戴必旭 |
18720988254 |
土地出让、划拨信息 |
土地使用者、供地方式、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土地价款等 |
每月终了10日内 |
戴必旭 |
18720988254 |
||
土地收回信息 |
原土地使用人、收回范围、收回面积、收回时间等 |
每月终了10日内 |
戴必旭 |
18720988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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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项目信息 |
项目(地块)名称、地址、施工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合同金额、合同开工日期及完工日期、本月付款金额 |
每月终了10日内 |
谌 图 |
13320050282 |
||
不动产权登记信息 |
不动产权利人、登记时间、地址、面积、成交金额等 |
每月终了10日内 |
邹 丽 |
13576157917 |
||
4 |
县自然资源局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发放、变更、撤销信息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用地单位、用地项目名称、用地位置、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发证日期等 |
每月终了10日内 |
杜观华 |
13979504242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变更、撤销信息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发证日期等 |
每月终了10日内 |
杜观华 |
13979504242 |
||
竣工验收核实证明信息 |
建设单位及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项目、地址、核实面积、发证日期 |
每月终了10日内 |
杜观华 |
13979504242 |
||
5 |
县农业农村局 |
农业综合开发建设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施工方信息、合同金额、开工、竣工日期 |
每月终了10日内 |
邓好春 |
15387890900 |
6 |
县水利局 |
水利工程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地址、建设方信息、施工方信息、项目经理及联系电话、合同金额、合同时间、本月拨款、累计拨款等 |
每月终了10日内 |
叶 健 |
13870503553 |
7 |
县生态环境局 |
生态环境保护及整治工程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地址、建设方信息、施工方信息、项目经理及联系电话、合同金额、合同时间、本月拨款、累计拨款等 |
每月终了10日内 |
游 泳 |
18770917792 |
8 |
县交通运输局 |
交通运输工程项目和公路养护工程项目信息签订信息 |
项目名称、类型、地址、建设方信息、施工方信息、合同金额、合同开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本月拨款、累计拨款等 |
每月终了10日内 |
周 翔 |
15170080012 |
农村公路建设差额补贴信息 |
项目地址、建设单位、完工日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及拨付时间 |
每月终了10日内 |
梅家驹 |
18770576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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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县行政服务中心 |
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信息 |
工程项目名称、地址;发包方名称及联系人、联系方式;中标金额、中标单位及联系人、联系方式;中标单位承诺工程工期、承包方式 |
每月终了10日内 |
陈 悠 |
18279508776 |
10 |
县供电公司 |
电力工程信息 |
项目名称、地址、施工方信息、合同金额、合同开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投资方付款信息 |
实时(签订合同或施工之日起10日内) |
袁艳红 |
13979500366 |
11 |
铜鼓发展控股集团等县国企平台公司及所属企业 |
本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的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类型、地址、施工方信息、投资方付款金额等 |
每月终了10日内 |
李 龙 |
15727552296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信息 |
项目名称、类型、地址、建设方信息、施工方信息、合同签订信息(合同金额、合同开工日期)等 |
每月终了10日内 |
李 龙 |
15727552296 |
||
土地收储信息 |
原土地使用人、位置、面积、交易类型、土地收储价款等 |
每月终了10日内 |
李 龙 |
15727552296 |
铜鼓县税务局联系人:贺蓉 联系电话:1397055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