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随着我县对固定资产项目建设不断加大投资力度,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税收管理亟待加强,但由于房地产业涉及环节较多,成本费用核算复杂,建设周期长,建筑业纳税人点多面广,项目及纳税人数量多,管理难度较高。为加强全县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征收管理,进一步健全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协税护税机制,防止税费流失,维护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3、《江西省税收保障条例》。
三、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完善涉税信息传递机制,形成社会税收共治格局,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提高纳税遵从度,从源头上防止两业税费流失。
四、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全文共二十五条,明确了需要加强管理的两项重点行业及适用范围、涉及的相关税费、相关部门及责任等内容。
1、两项重点行业及适用范围:本县范围内从事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纳税人和县国企平台公司及所属企业。
2、涉及的相关税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相关部门及责任: 成立了铜鼓县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县税务局、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行政服务中心、供电公司、铜发集团。各部门开展行业信息采集、传递及两业各个环节税收控管工作,共同加强本县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管理。
解读人:贺蓉 联系电话:0795—8692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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