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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鼓县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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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铜鼓县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八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铜鼓县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大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坚持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快建成覆盖全县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实现全县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不断增强全县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

1. 发布实施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照《宜春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定铜鼓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物质帮助、照料服务、关爱服务等基本养老服务。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内容、标准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由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适时提出修订意见,按程序备案后印发实施。“十四五”时期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法院、县司法局、县教局、县文局、县发改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二)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响应机制

2.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和有关政策完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体系,推动评估结果互认、各部门按需使用,作为接受养老服务享受其他相关政策待遇参考依据。对申请养老服务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进行综合能力评估;其他老年群体依据其意愿进行评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备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机构,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并做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健康状况评估的衔接。(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财政局)

3.建立服务对象动态识别机制。推进人口基本信息、社保信息、低收入人口信息、残疾人证信息、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服务保障信息跨部门归集共享。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细化与常住人口、服务半径挂钩的制度安排,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服务找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县卫健委、人社公安司法退役军人事务医保局、残联

4. 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创新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及时发现、有效防范、稳妥化解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依托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乡镇社会工作机构,注重发挥红十字会、基层老年协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作用,开展精神慰藉等探访关爱服务。推动在残疾老年人身份识别、待遇享受、服务递送、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实现资源整合加强残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文明办、县卫健委、县红十字会、县残联)

(三)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

5. 加强相关制度衔接。加强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衔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老年人基本照护需求。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政府购买服务与直接提供服务相结合,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无人照顾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6. 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养老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项目支出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的比不得低于55%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设施建设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民政局)

7. 落实优惠扶持政策。细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土地使用、财政补贴、税费减免、人才培养等政策,引导各类主体提供多元化养老服务。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优化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政策,推动补贴重点向护理型床位倾斜,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民政局)

(四)增强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8.发展兜底性养老服务。保障公办养老机构有效运转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制度,明确老年人入住条件和排序规则,强化对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对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抚恤优待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优化乡镇敬老院资源配置,关停撤并供养人数少、硬件条件差、管理服务水平不高的敬老院。推进乡镇敬老院体制机制改革,实行乡镇敬老院县级统一管理。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仍有空余床位的可向社会开放、提供普惠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9.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推进普惠养老签约工作,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开展普惠养老服务,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机构。完善市场原则下的普惠价格形成机制,享受政府补助以及无偿或低偿使用场地设施的养老服务机构,以普惠为导向确定服务价格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委)

10.发展便捷性养老服务。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分布均衡、功能完善的县、乡镇、村社区、家庭四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在城市,按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要求,实施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工程,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100%的城市社区,并根据老年人口发展趋势和分布密度,统筹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院;在农村,合理设置区域性中心敬老院85%以上的行政村建有互助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养老机构利用配建设施提供社区养老服务,鼓励家政、护理人员进社区,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因地制宜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建立老年人助餐服务网络鼓励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养老品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残联)

11.发展支持性养老服务。鼓励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娱、助浴等上门服务。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居家养老床位并提供专业照护服务加强家庭养老指导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慈善组织公益培训、网络公开培训课程等方式,帮助老年人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实施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计划,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围绕满足生活照料、起居行动、康复护理等需求,合理确定改造范围和资助标准,持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十四五”期间全县改造190户。引导社会化专业机构为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红十字会、县财政局、县残联)

12.发展医养结合养老服务。聚焦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需求,重点扶持发展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突出护理功能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到2025年底,全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多种形式的签约服务、协议合作,开通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绿色通道。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支持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乡村卫生站与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点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持老年人医疗照护、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服务。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探索多样化中医药健康养老模式。(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医保局)

(五)提升基本养老服务质量

13.推进服务设施配建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含光荣院)空间布局,切实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以租赁、出让等方式供应。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按标和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居住区结合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通过建等方式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对基层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调整后腾出的各类闲置用房对适合开展养老服务的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设施政府投入资源或者出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要优先用于基本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4.加强无障碍环境改造。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鼓励有条件的已建成居住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实施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鼓励开展无障碍环境认证,提升无障碍环境服务水平。加信息化与无障碍建设深度整合逐步降低老年人应用数字技术的难度,为老年人获取基本养老服务提供便组织基层政务服务平台保留线下办事渠道,设置帮办代办窗口为老年人提供帮办代办服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县工信局)

15.快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建立县级、养老机构协同合作养老服务培训和实训体系,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25年底,全养老院长和养老护理员培训上岗率达到100%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按规定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一次性入职奖补等补贴政策。开展“最美养老院院长”“最美养老护理员”学习宣传活动,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对获奖选手根据有关规定授予“技术能手”等称号(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16.健全养老服务监管机制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管理从业人员监督管理,依法依规惩处欺老虐老等行为。加强涉老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援助,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到2025年底,全80%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达到规定等级。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参与质量认证。加强建筑、消防、燃气、食品、公共卫生等方面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提高安全管理、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持续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工作,严厉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行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城管局、县市监局、县发改委、县司法局、县卫健委、县政府金融办、县公安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要高度重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

(二)加强督促指导。建立健全评价机制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县综合考核、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综合绩效评估等内容依法依规开展老年人状况、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统计调查、监测等工作定期发布相关统计数据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大力弘扬尊老敬老老传统美德,凝聚社会共识,充分调动各方支持配合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重要改革事项充分听取意见,提前做好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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